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若干措施的通知

汽车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性产品,为了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助力稳定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7部门下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若干措施的通知

其中,针对新能源汽车购车,该通知中明确表示:为了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

另外,为了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该通知明确表示:

1、取消对开展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

2、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3、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具体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容如下:

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若干措施的通知

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若干措施的通知

●  结语

该通知强调各地区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职责细化工作举措,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文/刘如权 信源/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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