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新增14个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三部门:新增14个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中新网12月6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6日消息,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二手车出口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有序扩大二手车出口,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经研究,决定新增辽宁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河北省(石家庄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吉林省(珲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温州市)、山东省(潍坊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14个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中新财经)

免责声明:本站登载此文仅出于信息分享,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及其描述,不承担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联系QQ:26887486),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
本文链接:https://www.vqauto.com/info/y/es/44352.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合作邮箱:81307333@qq.com

工作日:9:00-18:00,节假日休息

Hi智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