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因发文贬低其他品牌汽车被行政处罚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主,在其微信公众号“吉利汽车”上发布《“混”战之王,试过的人都说好》一文,推文利用图表、视频、文字以及媒体人口述介绍等形式,用吉利汽车(星越L(参数|询价)雷神Hi-X油电混动版汽车)与日系“两田”(日系的“本田”、“丰田”混动系列)系列汽车作对比,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

汽车之家

   对该行为的行政处罚内容包括: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编译/汽车之家 王静波)

免责声明:本站登载此文仅出于信息分享,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及其描述,不承担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联系QQ:26887486),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
本文链接:https://www.vqauto.com/info/z/yw/42553.html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合作邮箱:81307333@qq.com

工作日:9:00-18:00,节假日休息

Hi智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