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招怪招:“买车要先有车位”是个歪招

  和汽车限购政策一样,要求买车要先有停车位,也是有失社会公平。

  北京市政协近日在《关于首都城市发展若干问题的建议》中,重提“将合法停车位作为购车前提”的建议。这对车市和车主来说,实在是在来者不善的歪招。

  据当地媒体报道,这份建议称,“采取更为严格的小汽车总量控制政策。通过建立存量小汽车退出机制,制定征收小汽车首次注册费政策,以及逐步实现‘停车入位’,将合法停车位作为购买小汽车的基本前提等方法,提高小汽车保有门槛,降低小汽车增长速度。通过小汽车区域管制、征收拥堵费、排污费和开展中心城停车综合整治等措施,提高小汽车使用成本。”

  洋洋大观,可以想到的招数都被罗列出来了,确实是一份全面的建议。“买车要先有车位”这种建议,此前在其他地方也曾提出过,如上海在两年前就曾倡导市民购车自备车位的“新理念”,但最终好像也没有落地。

  可以预见,如果真的实行“将合法停车位作为购车前提”,那么许多人会一时间不能买车。这首先要看所谓“合法停车位”是如何定义。如果是有产权的车位,在大城市中购买一个车位,动辄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一个,比房子还贵,那么是有很多人买不起车位的,也就是将买不了车。如果只是取得临时停车位的证明,那还比较好办,但操作起来却会混乱不堪。一般都是先有车再租车位,还没有车怎么租得到车位?来自单位的停车证明又能不能算数?一般单位都对员工有临时停车证,那是不是就可以凭此获得买车的权利?总之横竖不是个办法。

  更严重的事情是,一旦真的确定“将合法停车位作为购车前提”,那么车位价格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飙升,租车费用也会大涨。苦逼的车主因此将更加苦逼。实际上,目前停车费用已经占据了日常用车费用中的大头,让普通车主不堪重负。这一建议的用意大概也是推高车位价格吧。让一般人干脆死了买车的心。

  另一方面,和汽车限购政策一样,要求买车要先有停车位,也是有失社会公平。一般经济能力稍好的人,都早已买了车甚至买了车位,而后来者要成为有车一族,却要面临越来越高的门槛。相信建议的制定者中,很多人都是买车无忧,停车无忧,因此难以体察民情吧。政策不沾地气,便难以成为好政策。

  目前,停车位越来越成为稀缺资源,而汽车是一种供应充足的产品。要把这两者挂钩,实在很容易出乱子。要将停车位作为调剂交通的一个法子,可以通过大幅提高中心城区的停车费用,来减少汽车进入最拥堵的地段。这也是国际大城市一般会采购的办法。而目前国内大城市在中心城区停车的总体成本并不高,如果考虑到还有很大一部分车是能够免费停车的话。

  深圳近日在新制定的治理交通拥堵措施中,就提出调整停车收费政策,停车场可能维持现行收费标准,但工作区停车场白天将加收“交通调节费”,路边停车收费也将开展试点,以此引导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控制小汽车上路行驶。这不失为一个可行的办法。

  总之,还是要多用些经济手段,少用些行政手段。要硬性规定,对住宅小区倒可以要求开发商多建停车位,让每个人都可以低成本地把车停在离家不远的地方,那才是美丽中国。

  至于征收拥堵费、排污费等提法,也早已经遭到各方反对。以环保之名,而加重车主的负担,总会不得人心。目前中国车主承担的税收费用,已经领先国际水平。在国家简化税收结构的导向下,也不应该轻易开征新税,而应该优化收税结构。如燃油税这种具有灵活调节作用的税收,可以适当提高,把其他一些繁杂税收纳入其中,以此减少汽车的使用频率,抑制购买和使用大排量汽车。这样有效的措施,却没见被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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