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代步工具,轿车已进入大多数家庭,本来买新车是件值得高兴的事。可是,有了驾驶证不等于会开车,王地买车不到三个月就进了班房。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了王地。
2012年4月,王地考取了驾驶证,但一直未驾驶过车辆。今年7月,王地新买了一辆轿车,偶尔驾车上班。10月5日下午,王地驾车从呼和浩特市出发准备回清水河,沿209国道由北向南行驶。当车行驶至红山口交叉路口处,王地感觉太阳晃眼,看不清前方,在通过路口时错误驶入由南向北的快车道上逆行,与相对方向张某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致车内乘车人王某、梁某当场死亡,驾驶员张某和另一乘车人谢某受伤,双方车辆严重毁损。交警部门认定,王地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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