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即日起,召回2016年9月10日至2017年12月21日生产的部分德龙L3000 4*2载货汽车,共计1517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由于前轮毂产品设计原因,车辆在某些工况下行驶时前轮毂可能出现应力集中,极端条件下前轮毂可能断裂、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存在安全隐患。陕西汽车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优化后的前轮毂,以消除安全隐患。
本次召回活动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启动缺陷调查情况下开展的。一段时间以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收到消费者反映此问题的投诉。收到投诉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立即部署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对上述问题开展缺陷调查和评估。受调查影响,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决定采取召回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以挂号信等形式通知相关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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