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重庆市消委发布《评议汽车行业“霸王条款”侵害车主权益》。这份统计显示:2013年前10个月,市消委会共受理汽车类投诉246件,其中质量类投诉99件、价格类投诉12件、合同类投诉62件、售后服务类投诉40件、虚假宣传7件、假冒5件、安全性能2件、其它19件。该评议活动发现经营者在汽车销售、售后服务、争议解决方面存在几大问题。就此,重庆晚报汽车周刊为读者支招,就这些常见侵权领域一一“破题”。
1.交车不规范
侵权现象:汽车销售商的订购车合同条款不规范,有的不具备交车条件,有的无法按时交车,有的随意提价,有的甚至销售库存较长时间的汽车。
晚报支招:消费者购买新车时的兴奋可以理解,但一定要打好“小算盘”,理性判断卖方的各项要求或建议是否合理、合情。最好邀请经验丰富的老车主同去,以防销售方“欺生”。
2.混淆“订金”概念
侵权现象:消费者与经销商签订《购车意向书》后,个别经销商就玩起了文字游戏,让消费者交纳“订金”或“定金”。两者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如果中途想退车,结果却截然不同。
晚报支招:一般而言,“订金”是可以反悔退回,而定金是不能退的。如果销售方在合约或其他约定书上让你交纳“定金”,就一定要想好了。即使交纳也不宜金额过大,目前通行标准是不超过1万元,但个性化选配的车型有可能因为产品的特殊影响再次销售,销售方一般会提出更严格的预付款要求(不在此处讨论范围内)。
3.紧俏车型加价
侵权现象:一是加价提车,二是购买车内饰或者配件变相加价,三是游说消费者购买一定金额的售后服务或保养修理卡,达成变相加价目的。
晚报支招:虽说价格由市场需求决定,但有的经销商大搞“饥饿营销”、炒作产品价格。我们建议你根据实际情况,多看看同档次、优惠力度大的车型。始终记住一句话:“钱在我手里”,不要被无良商家干扰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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