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4小时限制高污染汽车在全市通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表示:12月1日起,全天24小时限制高污染汽车在全市通行。

广州:24小时限制高污染汽车在全市通行

 

具体内容如下:

1、全天24小时禁止国I以下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III以下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以下不包含本数)。

2、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道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不受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限制:

G4W2许广高速公路(原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北段)、G1501广州绕城高速公路(原西二环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东二环高速公路)、G4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G4W广澳高速公路(原东二环高速公路、广珠北线、广珠东线)、G35济广高速公路(原广惠高速公路)、G15沈海高速公路(原广深高速公路火村以东段)、G9411莞佛高速公路(原虎门高速公路)、S105南沙港快速路(原南沙港快速路细沥立交以南段)、S302鱼黄支线(原南沙港快速路鱼黄支线)。

●  编后语

需要注意的是,广州本市籍和外市籍汽车都在限行的范围内,请广大货车司机请注意自己车辆的排放问题。否则,上路可能将面临处罚。(文/高李敏 信源/广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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